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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下午咪咪的體育老師打電話給我, 希望我能同意讓咪咪代表學校, 參加下個月的台北市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田徑賽。我早就料到體育老師會與我連絡, 先前他已多次向咪咪詢問是否要加入田徑隊, 但是, 我一直都沒有同意。
咪咪遺傳了我與Mandy的運動細胞, 小學時參加兩次台北市運動會, 得過短跑比賽的獎牌, 上了國中後, 在上個月的校內比賽中, 雖然天雨起跑時滑倒, 但最後還是追成第一名, 爆發力引起教練的注意外, 跌倒還能跑第一的消息更傳遍了學校。
Mandy 國中時也是田徑隊(還好她的腿不粗), 我呢, 雖然不是田徑隊, 但跑得也很快, 高中時100公尺跑12秒6, 是班上最快的, 還有還有,
我小學是軟式網球校隊, 打過全國冠軍
, 所以, 咪咪真的是遺傳到我們的運動細胞。
我之所以不同意讓咪咪參加田徑隊, 主要是希望他上國中後, 能把時間專注在課業上, 田徑隊的體驗, 小學時已經歷過, 若要拿它來當升學的另外一種途徑, 我認為這條路不好走, 運動就當成興趣就好了。當初, 我升上國中後, 我媽媽也反對我繼續參加校隊打網球, 更把我的球拍藏起來, 一直到上大學才拿出來還我, 我現在終於也能瞭解當初媽媽的顧慮與用心。
咪咪的網誌: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simon6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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